2023年北京大兴区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政府部门公开招聘临时辅助用工人员的消息不少,这次是大兴区委研究室放出的岗位,招聘人数不多就1个。小编把这份招聘公告的核心内容梳理了一遍,包括报名时间、资格审核要求、考试体检流程等,需要的可以看看。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与小编来看一下吧

根据工作需要,大兴区委研究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辅助用工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临时辅助用工人员1名(行政技能辅助岗)。
二、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北京市大兴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10月至1992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敬业奉献、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人际交往、协调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6.持有C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熟悉车辆驾驶,无重大交通事故;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至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5号,区政府办公楼912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大兴区委研究室招聘临时辅助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变更页有内容的还需提供变更页);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附于报名表照片处;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现场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招录条件考生的报名材料现场退回。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安排
根据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确定具体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地点,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照本区临时辅助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税前约4600元/月)。
八、有关情况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此次招录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有关信息。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10-61298685(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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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委研究室招聘临时辅助用工人员报名表
大兴区委研究室
2023年10月11日
中国疾控中心人事处招聘要求一览表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处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2名)
二、岗位职责
岗位1
1.协助开展职工招聘、培训、考核及项目管理工作;
2.协助开展人事处综合管理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岗位2
1.协助开展岗位聘任等专项工作;
2.协助开展人事处综合管理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背执业许可记录。
2.与其他单位未发生过民事纠纷,包括经济、合同纠纷及人事、劳动争议等诉讼或仲裁;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者名单。
3.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亦无事实劳动关系。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中共党员;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人事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管理经验和写作能力优秀者优先考虑。
5.工作严谨,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招聘方式及待遇
1.自愿报名,简历筛选后通知参加面试,择优录取。
2.工资待遇及试用期约定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动合同制岗位,不解决编制和户口关系。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将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发送到邮箱:yuzk@chinacdc.cn,邮件主题和申请表以应聘人事处+姓名+联系方式"命名。
进行认真筛选后,初筛合格者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届时请参加面试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面试。未入选者不另通知,投递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附件:岗位应聘申请表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6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聘辅报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ygbc@sina.com)。
2.报名要求:已报考我院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北京市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4),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考试范围见附件3,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入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后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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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请联系:598914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
查看附件
附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后续安排及笔试范围》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