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运漕镇招聘资讯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辅助队员岗位的招聘信息已发布,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20日。今天小编将公告中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整理,包括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为加强运漕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现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辅助队员8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退伍军人、党员优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
5.该项工作任务适合男性报考;
6.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人员;
(7)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情形的,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报名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不安排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运漕镇政府四楼组织办(402室)。
3.报名者须提交:
(1)本人签名确认的《含山县运漕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辅助队员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一,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3)退役士兵、中共党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4)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二,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若发现一切违背招聘的原则及资格等相关事宜,将一律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考试人员按1:2比例开考,如报考人员不足,将按比例取消相应招聘人数。面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前8名参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可凭发票予以报销。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与待遇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2400元,试用期内无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合同。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2.正式聘用后,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报名咨询电话:(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0555-2585019(运漕镇组织办);
3.监督举报电话:(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0555-4363253(运漕镇纪委);
4.本公告由运漕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查看附件:
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新丰县2023年司法局人民调解员招聘信息

因工作需要,新丰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遥田司法所和回龙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各1名,主要工作内容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开展日常行政办公业务。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参照目前我县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能力和身体条件;
3.基本要求:年龄18-40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新丰户籍;
6.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熟悉电脑操作和资料整理工作,能熟悉掌握办公软件(如word、Excel等)、文字录入、编排等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等其他不适宜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邮件报名形式。报名邮箱:xfsfbgs@ 163.com;咨询电话:0751-2253385。
3.报名所需资料: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填写,并在报名表附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相片;身份证、学历证书。所有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筛选,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面试。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及项目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依次替补。
五、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员需提供个人征信情况(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或被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递补
本次招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放弃聘用或者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由新丰县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递补。
附件:新丰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报名表.docx
新丰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10日
鹤岗绥滨县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绥滨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一)留置看护一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名,要求为男性。
(二)留置看护二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三)社区戒毒一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要求为女性。
(四)社区戒毒二岗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要求为男性。
本公告所涉岗位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要求,通过降低开考比例后仍不能达到笔试开考标准的,缩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缩减的招聘名额可在各招聘岗位相互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报核准备案机关同意后执行。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
(四)限绥滨县行政区域内户籍。
(五)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无涉毒史;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5.退役军人。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绥滨县公安局予以审核。
(六)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2.考生需将报名材料扫描件(jpg格式)整体压缩打包,用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信箱sbxgajzzb@163.com
报名材料内需包含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版1份详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考生需自行打印,在扫描前粘贴照片,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并手签承诺;电子版需提供Word格式。
(2)与报名表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1张(备注姓名)。
(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各1份。
(4)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同时,使用高中学历报考的,需出具毕业院校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1份,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扫描件1份。
(5)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需提供加分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根据报考人数和分布等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招聘方案核准备案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领取准考证:绥滨县公安局将在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公布。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增加面试名额,如 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绥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发布。
5.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能测试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科目高者优先。
2.体能测试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测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
4.体测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1.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在体测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项目和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5.体检时间、地点由县公安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八)考察
1.对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复核,同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绥滨县政府网站(https://www.suibin.gov.cn/)及绥滨公安微信公众号(绥滨公安政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期满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的薪酬待遇(含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绥滨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8-7867969
16646841345(工作日早8点30分-11点,下午1点30分-4点30分)
监督电话:19804680486
查看附件
附件1:绥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笔试加分申请书.doc
附件3:绥滨公安政务公众号二维码
绥滨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