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岭的医学卫生类招聘来了。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这次计划招聘32名高学历人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小编看到,公告对报名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都做了详细说明,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兴趣的往下看具体内容。感兴趣的朋友跟着小编一同了解吧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2024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3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www.wlyy.cn/index/index.j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3.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为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6.2020年前(含2020年)毕业生须具有相关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
7.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职位+姓名”。现场报名地点和网上报名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如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应提供《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如无法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的,可出具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格式见附件3)。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可以证明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非2024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报名结束之前向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审核结果为准。
5.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2021年后(含2021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7.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8.本次招聘人员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电话:0576-89668015。
监督:温岭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电话:0576-862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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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
2:2024年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
3:应届生在校情况证明(式样)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3日
2023年杭州建德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26人公告

为保障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浙西院区如期投入运行,根据杭七院浙西院区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会议要求,经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同意,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23人,劳务派遣3人,共计26人。
一、招聘原则
1.尊重人才,任人唯贤;
2.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严守纪律,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体职位要求
聘用性质
序号
岗位
专业
招聘
人数
户籍要求
年龄
学历
其他要求
编外
用工
1
护理
护理、护理学
17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
康复技师
康复治疗技术
3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3
心理治疗和测量师
临床心理学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须具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
4
临床中医师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5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本科及以上
须具有2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劳务
派遣
用工
1
后勤保障(水电)
机电一体化技术
1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须具有高低电管理上岗证
2
导医
医学相关专业
2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023年10月9日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录招聘"、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同时进行公示。
2.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0月13日
报名地点: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
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个人简历、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等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者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考试
卫技岗位(护理、康复技师、心理治疗和测量师、临床中医师、导医):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招考人数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对象;招考人数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非卫技岗位(信息管理、后勤保障(水电)):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示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公示。
5.体检和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通过者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并由医院进行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通过者不得录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人员聘用
医院召开党总支会议听取政审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须公示5个工作日,护理、康复技师、心理治疗和测量师、临床中医师、信息管理岗位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参照医院编外人员执行;后勤保障(水电)、导医岗位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考生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工作在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研究确定。
4.本公告由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