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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定海区司法局招聘1人考试通知

2026-09-09

浙江舟山市定海区招聘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小编了解到,定海区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从事人民调解相关工作。招聘对象为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舟山户籍或生源,年龄35周岁以下,有兴趣的可以提前准备。感到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浙江定海区司法局招聘1人考试通知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www.dinghai.gov.cn/)/公告公示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能听懂舟山方言者优先。舟山户籍以2023年10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19日后出生);

5.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

6.需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和互联网软件,打字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 ;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3年10月1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及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宜该岗位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3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司法局复议应诉科(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区社会治理中心403办公室)。

3.报名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具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司法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定海区司法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五)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年薪6.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定海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定海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0580-2550321。

附件: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越城区教师招聘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

2023年越城区教师招聘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探索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全区义务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越城区2023年师资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区属学校聘用制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9日及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4.持有与岗位适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学段(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岗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时间:自7月19日8:30起到7月27日17:00止。

(2)网址:http://61.174.212.227:8906/

(3)应聘人员须根据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填写所有栏目,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书;③教师资格证;④其它需要证明符合应聘条件的材料。

2.资格初审

(1)报名期间,教体局工作人员将同步开展应聘者资格初审工作。

3.招聘计划数调整及更改报名

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对于特需岗位或紧缺学科经局党工委会议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至1:2。

报名人数不足3人(特需岗位或紧缺学科为2人)的岗位不开考,允许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一经资格审定和确认,不得更改。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29日8:30--7月30日9:15。

提醒:为避免影响笔试进场,考生应于考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前打印好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分学科,主要考核教育政策和理论、教改理念和要求、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文化知识等(包括文字书写能力及文字组织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7月30日9:00--11:00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聘计划数10人及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均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安排

笔试成绩公布后即安排资格复审,请应聘者及时关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告,按公告要求前往现场接受资格复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对象应自行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越城区区属学校2023年聘用制教师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携带网上报名时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

(4)资格复审需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经复审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5)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

因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递补,逾期视作放弃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及分值设置。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思考和答题总用时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六)预录用

1.招聘考试计分方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计算过程中,所有取值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择岗。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列前;若上述成绩都相同,则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参加择岗人员名单。

择岗人员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并签订预录用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在体检及之后环节中发生的缺额人员,不再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方式以审阅考生档案资料和就读学校(所在)了解为主,同时结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照《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办师〔2022〕28 号)及《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在校从业人员职业准入机制的意见》(越检法办字〔2020〕2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违纪等方面的联审。

(八)录用

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于2023年8月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录用人员(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消录用资格。

已就业者应在择岗之前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按时办理入职手续。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者所修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聘公告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包括各类名单、招聘各环节参与要求等)均将在该网站公告。请各应聘对象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招聘活动。任何环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参加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组织方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应诚实参加应聘。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本次招聘工作由相关学校具体负责,区教体局监督与指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0575-8512059685148703,电子邮箱:ycqjtjjcs@126.com 。

咨询电话:0575-8551233788342973(傅老师、金老师)。

http://www.sxyc.gov.cn/col/col1229446491/index.html

附件:越城区区属学校2023年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计划

绍兴市越城区多校联招联考工作小组

2023年7月18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招聘人数

6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材料: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在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聘辅报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zygbc@sina.com)。

2.报名要求:已报考我院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北京市其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4),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政审、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考试范围见附件3,具体时间待后续通知。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入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入职后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我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期待您的加入!

报名咨询请联系:598914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40)

查看附件

附件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后续安排及笔试范围》

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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