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相关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公务员报名前除了要满足基本条件,还需要注意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回避关系。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情况,报考该职位后就会形成回避关系。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回避制度的详细规定,准备报名的朋友一定要认真看。感兴趣的小伙伴跟着小编来看一下吧

报考要求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公务员回避规定分类解析

公务员回避,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员在有关职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执行公务等作出限制或者调整任职回避
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一) 夫妻关系
(二) 直系血亲关系
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
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
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及具配偶、的配偶及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 (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 (市)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 (地、盟)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公务回避
公务员应当回避的
公务活动包括:
考试录用、聘任、调任
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 审批;
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
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
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公务员执行以上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一)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 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所列亲属
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文字素材: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回避规定》
公务员考试职位条件不符合的后果

面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测评)。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考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7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报考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须为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外国国籍及内地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