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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刑事记录考公务员的注意事项

2026-07-01

公考知识相关的报考须知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服刑人员子女报考公务员是否受到限制,这是很多人都在询问的问题。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具体的政策规定,不同岗位对这一情况的审查标准有所差异,了解清楚规定对备考很有帮助。感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父母有刑事记录考公务员的注意事项

一、有一定影响,看公务员具体岗位:

1、父母坐牢留有案底没有影响,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孩子不可以报考公务员。

2、父母正在服刑或曾经服过刑,对于子女报考普通岗位的公务员是没有影响的,但对于报考警察类岗位还是有一定限制的。

二、服刑人员子女公务员政审是否通过的情况

(一)如果服刑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子女在政审环节将可能不会被通过:

1、参与过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且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侦查、审理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二)如果服刑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况,子女在报考警察岗位时,政审将不会通过:

1、服刑人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服刑人员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公务员考试政审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湖南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说明

湖南公务员考试政审流程说明

有影响。除了对考生本身的审查,直系亲属如果有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服刑,也会影响考生的岗位录取。

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后,考生要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

政审即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1、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

2、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除了对考生本身的审查,直系亲属如果有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服刑,也会影响考生的岗位录取。考生在公务员考试前,自审和对直系亲属的情况,提前了解也很有必要,避免好不容易通过笔试和复试,因政审不过关导致一场空。

公务员考试报名须知

公务员考试报名须知

公务员考试不可以报考多个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重新报考。

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也就是说,如果未通过审查,则不能重新报考本职位,需改报其他职位。如果资格审查结果是退回补充资料,而非资格审查未通过,则报考者按招录机关的要求进行资料补充然后重新提交即可,无需改报其他职位。

公务员职位类别

A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国家计委综合司从事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如,某些机关内部的财务会计职位);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如,基层海关中从事海上缉私或现场查验工作的职位)。

根据报考职位的分类,公共科目考试设置相应作了调整。具体是: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即阅读基本素材的基础上,就素材中的某一点针对实际进行论述);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则只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两类考试都取消了较为死板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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