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聘岗位是不少求职者关心的事。2023年社会招聘公告已经发布了,这次招聘涉及的岗位类型比较多样。今天小编把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和任职条件整理出来了,包括管理岗和业务岗两大类,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都有明确标注。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们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招聘岗位:
(一)二级分行副行长/行长助理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根据分行发展战略与统一部署,负责二级分行相关工作;
2.与分行一把手配合,完成分行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提升分行经营业绩;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会、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至少4年以上金融工作经验或8年以上经济工作经验(其中金融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较全面的经济金融与银行业务知识,具备较强的市场意识,对金融机构业务竞争状况、细分市场及政策环境等有着深入的了解,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
3.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使团队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4.业务能力较强,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有良好的市场拓展能力;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具备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应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6.符合中国人寿及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支行副行长/行长助理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根据分行经营目标和任务计划,协助支行行长做好分管条线的各项工作;
2.负责分行各项业务计划指标的完成,对计划指标分解落实与推进;
3.负责组织支行业务团队进行市场营销和业务拓展;
4.负责业务条线客户经理考核办法的落实实施;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会、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4年以上金融工作经验或8年以上经济工作经验(其中金融工作经验2年以上);
3.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熟悉金融产品,精通公司或零售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团队领导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4.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良好管理业务条线,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5.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从业人员准则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6.符合中国人寿及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二级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根据分行的发展战略和统一部署,负责支行的全面工作;
2.组织本支行业务和客户的营销、维护和管理,负责本支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等工作;
3.完成分行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促进支行的发展,不断提升支行的综合竞争力;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5年(含)以上银行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金融政策法规,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4.具备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5.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够独立带领团队开展业务;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7.符合中国人寿和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营销团队负责人(公司业务)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根据分行业务发展战略与统一部署,负责营销团队整体管理及客户营销拓展;
2.带领营销团队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推进对客户的价值挖掘,发展并维护新老客户关系;
3.推进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团队整体业绩;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会、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备至少4年以上金融工作经验或8年以上经济工作经验(其中金融工作经验2年以上),熟悉公司业务,具有团队管理经验;
3.熟悉银行产品,熟知有关经济金融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
4.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执行推动能力;
5.具有较好的社会关系和客户资源,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6.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从业人员准则及本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7.符合中国人寿集团及广发银行有关亲属回避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客户经理(成都)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业务产品的营销推广,统筹和组织开展各项公司业务产品营销活动;
2.拓展、维护公司客户,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3.完成各项业绩指标,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成;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财务会计、经济、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熟悉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意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4.符合中国人寿及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客户经理(眉山、南充、广安、宜宾)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业务产品的营销推广,统筹和组织开展各项公司业务产品营销活动;
2.拓展、维护公司客户,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3.完成各项业绩指标,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成;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财务会计、经济、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熟悉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意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4.符合中国人寿及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理财经理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财务会计类,经济学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负责理财等业务的新客户拓展及维护工作,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展示我行良好品牌形象;
2.积极寻求提供个人银行产品、服务和营销方案机会,有效执行总、分行营销活动及其他任务安排,通过独立开发或团队协作,完成个人业务营销工作目标;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理财业务相关工作经历,熟悉财富管理相关的金融产品及营销模式;
3.熟悉客户关系管理及个人金融业务,对市场状况、发展前景、银行监管、政策环境等具有一定了解;
4.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较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5.取得AFP、CFP、基金从业资格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7.符合中国人寿及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八)零售信贷客户经理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财务会计类,经济学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负责个贷业务拓展,与渠道及合作方建立并维护良好关系;
2.负责个贷业务受理、贷前调查,执行总分行营销活动任务安排,完成工作目标;
3.负责个贷业务贷后管理,按照总分制度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及催收工作;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财务会计、经济、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熟悉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流程,具备良好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客户服务、风险防范意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4.符合中国人寿和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综合柜员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
工作职责:
1.临柜为客户提供本外币存款、贷款、结算、代理业务、现金等服务,辅助处理厅堂其他业务;
2.遵照各项会计核算、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意愿确认,合规、准确、快速地办理本外币存取款、转账、汇兑、基金、债券、保险、理财、代理业务、账户管理、挂失解挂、查询冻结扣划、凭证报表打印等柜面业务操作;
3.服从营业室主任及网点负责人调配,完成网点其他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务会计等专业;
2.具有2年(含)以上银行柜面及相关工作经验;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服务意识较强;
4.熟悉各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银行会计核算及管理相关的各项规定和规程;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6.符合中国人寿和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十)综合金融客户经理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负责网点零售业务渠道拓展、客户经营和维护等工作,为客户综合金融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实现批量或单散获客;
2.负责整体存量基础客户经营提升,向上输送财私客户,并做好各类营销线索的跟进落地。
3.优先满足外拓展业及客户上门服务以外,根据网点统筹安排进行厅堂秩序维护及协调管理,包括在机具上辅助客户办理业务、开展厅堂营销一站式服务等。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有2年及以上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熟悉零售银行业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4.符合中国人寿和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银协同渠道经理
专业要求
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
工作职责:
1.负责对接国寿各片区职场和代理人,做好保银协同业务的营销推动工作,达成业务指标;
2.对接广发银行当地网点零售客户经理等岗位,做好转介业务衔接落地;
3.组织做好国寿代理人产品培训、客户综合开发、和营销对接工作等;
4.做好国寿渠道服务和延伸营销工作;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资格:
1.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会、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含)以上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熟悉银行、保险业务;
3.具备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心强,耐心细致;
4.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责任感和目标感;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品行端正;
6.符合中国人寿和广发银行亲属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文山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23年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文山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文山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文山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及本公告。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6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8日-2023年7月12日。7月12日24:00报名截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电子材料打包按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wstcrsc@163.com邮箱,报名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2023文山学院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文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word文档);
(2)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pdf);
(3)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扫描件(pdf);
(4)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我校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3)特别提醒,凡报名材料不按要求命名的、报名材料不全的、报考岗位未明确的、报考岗位错报的,报名资格审查按照不合格处理。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按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在文山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文山学院文贤楼五楼5-06室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并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在文山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告,同时电话通知考生。
3.岗位调剂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若满足其他岗位的招聘条件,在征求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可调剂到相应岗位参加招聘考试,岗位调剂在笔试考试前完成。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大于3:1笔试方可开考,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个别急需紧缺岗位未达到3:1比例的,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载明的具体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在文山学院校内,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地点为准;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当天在文山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试讲占面试总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总成绩的40%。面试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经递补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报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降低面试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80分,参加等额面试的应聘人员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3.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3)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予录用;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如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4)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文山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由文山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考察
由文山学院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文山学院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收到学校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一个月内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环节要求的相关材料的,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提出放弃办理聘用手续或是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取得聘用资格后本人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的,经用人部门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可从本岗位参加过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依次递补。
六、待遇
(一)工资构成与编内教职工构成一致,具体核算方式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文山学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文山学院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5)及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的学科专业执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我校提供成绩单,我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核。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件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名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未尽事宜由文山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6-2152020、2624099(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监督电话:0876-2666609;
(三)门户网站:https://www.wsu.edu.cn/。
附件:
1.2023年文山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3文山学院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文山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
4.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2018版)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广州市教育系统2023校园招聘优才计划28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我市决定于2023年10月在北京、武汉公开招聘282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3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北京考点)》(附件2)、《2023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武汉考点)》(附件3)。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4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网络报名、本人现场宣讲会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北京考点: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
2.武汉考点:202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7日17:00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报名确认----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的方式。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5,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3)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3.每位考生每个考点限报一个岗位。北京考点已签约人员不得报考武汉考点的招聘岗位。
4.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本人可在网络报名规定时间内参加宣讲会现场报名和宣讲会现场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处理现场报名等流程,以及查询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签约名单等信息。
6.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北京考点:2023年10月13日9:00-17:00。北京市西郊宾馆(海淀区王庄路18号)1号楼。
武汉考点:2023年10月27日9:00-17:00。武汉大学本部校区当代楼(研究生院报告厅)。
7.现场宣讲会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将在部分高校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参加现场宣讲会的考生,可以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并在宣讲会完成现场资格审查。部分高校宣讲会时间和地点如下:
北京考点
(1)中国人民大学宣讲会:2023年10月12日9:00-11:00,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21室(北区食堂4层);
(2)清华大学宣讲会:2023年10月12日14:00-16:00,清华大学本部校区职业发展中心天一厅;
(3)北京师范大学宣讲会:2023年10月12日18:30-21:00,北京师范大学本部校区敬文讲堂;
(4)北京大学宣讲会:2023年10月13日14:00-16:00,北京大学本部校区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
武汉考点
(1)武汉大学宣讲会:2023年10月25日19:00-21:00,武汉大学本部校区当代楼(研究生院报告厅);
(2)华中科技大学宣讲会:2023年10月26日14:00-16:00,华中科技大学本部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305;
(3)华中师范大学宣讲会:2023年10月26日18:30-21:00,华中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就业处B112招聘大厅。
(三)准考证打印
1.北京考点:预计2023年10月14日9: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武汉考点:预计2023年10月28日9: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综合素质评估、面试(说课/试教)和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
北京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14日下午。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28日下午。
2.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测试形式
A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小组讨论
成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综合素质评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二)面试(说课/试教)
1.时间:
北京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14-15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28-29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根据考生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三)笔试
1.时间:
北京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1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武汉考点:预计在2023年10月3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5.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六、签约
签约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
七、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说课/试教)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广州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20-22083791,监督电话020-22083779,具体岗位情况可咨询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教育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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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xls
2.2023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北京考点).xls
3.2023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武汉考点).xls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5.2023年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