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丽水招聘公告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考试采用模拟上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小编了解到,考试在21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在合格分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感到兴趣的朋友们与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教育局组织直属学校面向全国普通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办学需求,拟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共28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硕士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6.符合招引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引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教育网(//jyj.lishui.gov.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ishui.gov.cn)、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ccnu.91wllm.com)等发布本次招聘公告。后续招聘过程有关公告或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17:30止,逾期不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可扫码或电脑端登陆//rsgl.zjlsedu.org:8085/login填报。
2.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21日上午9:00-11:30,报名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学工部就业处B111招聘大厅,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现场报名(确认)人员须提交报名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资料:①《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需本人签字);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其他招聘岗位所需的印证材料。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于10月20日12:00前对网络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请网络报考人员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原件与复印件,按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到招聘现场(华中师范大学)参加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学工部就业处B111招聘大厅。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是否核减、取消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在21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视作放弃资格。
考试采用模拟上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根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非师范类人员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说明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丽水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丽水市教育局在本次招聘结束后,后续将赴其他有关高校开展公开招聘,请及时关注丽水市教育网。
五、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
附件1:丽水市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引进2024届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3:招引岗位专业参考目录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2日
贵州黔西南州2023年专项人才引进招聘岗位公告

为加强黔西南州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建设康养胜地 人文兴义"的人才智慧和力量,6月3日至4日,我州已赴北京、西安、武汉开展了卫生类、教育类、综合类岗位专项引才活动。经研究,决定赴省内高校现场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充实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聘计划及对象
1.引聘计划: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计划专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66名,其中卫生类84名,教育类32名,综合类50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详见附件1。
2.引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引进岗位需求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二、引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承诺在黔西南州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7.符合职位相关要求,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8.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参加引聘。
三、引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引聘按照卫生类、教育类、综合类岗位到省内高校开展专项引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至15:00
应聘人员对照公布的职位及报名点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本次事业单位引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测评、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录板块(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下载《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在公告的时间和报名点持《报名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上学历认证;(3)其他岗位需要的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或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个人求职推荐表等其他材料;(4)近期2张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填报,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引聘资格。
(二)测评
测评时间:2023年6月28日9:00(根据报名情况,测试时间可适当调整,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测评地点:贵州大学东校区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大市场三楼大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州直单位测评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各县(市)测评工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实施,测评方案按照2023年6月4日备案方案执行,设最低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确定签约人员
签约人员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
(四)签订意向性协议
用人单位与进入签约环节人员签订《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意向性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五)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聘资格,空缺职位按测评成绩递补一次。若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在校表现、政治信仰、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成绩及奖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引聘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聘资格,空缺职位按测评成绩递补一次。考察合格,列入拟聘对象名单,考察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相关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档案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引聘测评无指定范围和辅导资料,也无任何培训。
(三)应聘人员请密切关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录板块(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2023年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工作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9-3222011(黔西南州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9-3221609(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59-3241595(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附件:
附件1:2023年黔西南州赴高校专项引才岗位需求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23年黔西南州赴省内高校专项引才意向性协议书.doc
黔西南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