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洞头区的招聘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国有企业这次招聘涉及主办会计、新媒体运营、水上客运综合管理等岗位。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包括工作年限和技能证书等方面的规定。感兴趣的网友们和小编一同了解吧

为了优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满足国有企业用工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洞组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历以及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
3.户籍要求为洞头区”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洞头区户籍的人员、洞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人员(以2023年10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及法定婚姻关系为准)。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2日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区人力社保局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认真填写《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职位代码0101)、新媒体运营与网络安全”(职位代码0105)岗位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
5.报考温州市洞头捷鹿船务有限公司水上客运综合管理”(职位代码0301)岗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人员,须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
6.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7.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即可开考;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zkz.dtrcfw.com/)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头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八)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洞头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聘用后的人员均属区国有企业编制内员工,实行合同制,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薪酬待遇按区国资办规定执行。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告知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10月14日止共7天。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12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0月13日前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增补要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2.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区国资办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1.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单位工作证明
4.报考委托书
5.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第二轮招聘单位简介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东方市2023年教育系统招才引智招聘公告含岗位表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68个,其中:高中教师20名,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22名,财务人员1名,医务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3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2:00,逾期不能再进行报名注册。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290)。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附件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附件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2组织笔试,仍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7: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网上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报考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教师面试主要以试讲、实际技能操作、专业素养展示等方式进行,医务人员面试主要以技术技能操作、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体检等后续工作可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后进行,在此时间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2.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东方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广东韶关2023技术人才专场校园招聘270人通知

为着力推动人才入县下乡支撑县域、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和人才发展环境,推进产业类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韶关市百个紧缺岗位集中招聘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决定于2023年10月中下旬赴武汉、长沙、株洲、湘潭、南昌、赣州、广州等地高校组织开展2023年百个紧缺岗位集中招聘行动技术人才专场赴外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工作安排详见《百个紧缺岗位集中招聘行动技术人才专场赴外招聘活动院校安排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需求,企业急需紧缺的核心研发人才、技能人才。
以上须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韶关市百个紧缺岗位集中招聘行动技术人才专场赴外招聘活动企业岗位信息表》(附件2)。
四、薪酬待遇
1.企业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企业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在本次招聘活动中招录的特别优秀的,且符合产业急需的本科学历学位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青年人才。
五、招聘方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可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校园招聘点现场报名。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需提前备好纸质版):
1.本人简历(须有近期免冠证件照);
2.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A4纸上);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二)现场面试
招聘现场由企业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确定拟聘人选。
(三)聘用上岗
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县(市、区)人社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各招聘单位落实人才引进培养及相关服务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调整有关工作安排,会一并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rsj.sg.gov.cn/)发布相关信息。
3.本公告由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事宜咨询电话:0751-8627189
青年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751-8537996
点击查看
1.百个紧缺岗位集中招聘行动技术人才专场赴外招聘活动院校安排情况表
2.2023年韶关市百个紧缺岗位集中招聘行动技术人才专场赴外招聘活动企业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