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

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教师招聘93人通知

2026-09-07

2023年黑龙江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招聘教师93人,这次招聘对学历的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部分岗位专科也可以报考。今天小编把不同岗位的学历要求和对应的资格证书要求整理出来,方便大家对照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岗位。感兴趣的网友和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3年教师招聘93人通知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解决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经牡丹江市政府批准,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中小学教师93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康复教师岗位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港澳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4.根据教师资格证层次与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其中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与岗位相一致的中小学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如本人隐瞒真实情况,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特岗教师按当年所签订合同执行,单方违约人员不得报考。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gkzp.renshenet.org.cn)及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jyj.mdj.gov.cn)发布招聘公告。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均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报名现场。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在2023 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登录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jyj.mdj.gov.cn),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③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相关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本人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承诺。

④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及学科申报相应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牡丹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两年内未取得中等职业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则解除聘用关系。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近期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

⑦在职报考人员单位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可在该网站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信息缺失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因素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经研究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如应聘人员岗位被取消,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同学科其他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为2023年8月2日至8月3日,应聘人员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在线缴费。按照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45.00元,两科(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共计90.00元,面试不收费。缴费时需正确填写应聘人员身份证号码,确保应聘人员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缴费流程:

①开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

②下载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左上角定位选择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点击下方生活”图标,进入生活界面,点击生活缴费”,再点击考试费”,进入缴费页面。

③选择收款单位:牡丹江市教育局,填写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备注:支持用他人中行手机银行缴费)

④填写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获取并输入短信验证码,支付成功,可在缴费记录中查询缴费详情。

4.其它注意事项

①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学科和学段的岗位。

②考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填写信息与要求不一致、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情形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考生必须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④考生未按时缴费、未打印准考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先笔试,后面试。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上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1.笔试

①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②笔试内容。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2个科目均为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占笔试成绩的30%,考试时间60分钟。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满分100分;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70%,考试时间90分钟。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本学科专业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③政策性加分。笔试结束后,开展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有关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按照黑龙江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时限要求以发布公告日期为准,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政策性加分的应聘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其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④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①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②现场资格确认。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报名信息,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及其它岗位需求的证书、证明材料,需要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根据其他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递补只进行1次。

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通过资格确认的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参加面试。

④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面试采取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及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岗位,采取试讲和术科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和术科测试成绩各占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⑤公布考试总成绩和确定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和笔试总成绩均相同时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环节。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工作。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教职工准入查询、涉罪信息查询、同被考核人面谈等方式。考核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查其资格条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同一岗位的其他面试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考核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2.体检工作。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牡丹江市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同一岗位的其他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并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合格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23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不予聘用;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岗位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书的岗位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聘用人员如原聘用岗位高于中小学专业技术十二级时,按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兑现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结束后,在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五、相关要求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实施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看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聘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部门的工作安排。对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453-6653153

报考缴费咨询电话:0453-6172733

政策咨询电话:0453-6171879

监督举报电话:0453-6172008

监督举报邮箱:mdjjyjxf@163.com

附件1:2023年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

附件2:2023年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政策性加分相关依据及审核材料

牡丹江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8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管理人员招聘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管理人员招聘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现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合同聘用制二类),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科技办公室管理人员1人

二、招聘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智库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3.负责科研信息统计、分析管理工作;

4.协助完成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工作;

5.协助完成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包括科研诚信教育、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等)审查备案等工作;

6.负责学院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服务意识、合作与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掌握计算机操作;

6.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原则上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说明

1.拟聘人员体检合格方可入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2.聘用人员按合同进行管理;

3.工资待遇面议。

五、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应聘申请表,并于2023年10月31日17:00前将应聘申请表发送到wangtianqi11@hrbeu.edu.cn报名,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邮政编码:150001

附件:合同制岗位应聘申请表

2023江苏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2023江苏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切实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连云港市教育局决定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jyj.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10月23日至2005年10月24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方可报名。

(四)具有与应聘岗位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4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教育局(406室)。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连云港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连云港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2152。

(三)报名材料

1.《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7.反映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限报5项)。

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其中第3-7项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教育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4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在《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组织实施,考察总分100分,考察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察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察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察成绩及排名,考察结束后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连云港市教育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察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22127。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岗位表

2.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报名表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齐齐哈尔调查队202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江西建设工程学校专职班主任招聘学历要求

中山市东凤中学2023招聘临聘教师公告

铁岭昌图县2023年教师招聘人数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导员2023年招聘公告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6 - 2026 963g.com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51906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