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定向选调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选调生考试有别于普通公务员考试,报名之前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才能参加。今天小编要介绍的就是这些硬性门槛,从国籍政治立场到学历学位,从年龄限制到回避制度,每一条都很重要。感到兴趣的小伙伴跟着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3、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团支部、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不包含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研究生应届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6、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高校同意推荐。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9、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博士毕业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下同)的,应当回避。选调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新疆选调生招录对象和条件详解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其中:
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
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的职位,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